一、常見的性別歧視類型:單身歧視、懷孕歧視、性別歧視、性別傾向歧視、同工不同酬

1.單身歧視

職場單身歧視 違法將處高額罰鍰

「單身稅」的爭議,也引發各界對「單身歧視」的討論。如果您常常喜歡問同事「為什麼不結婚?」要小心,您可能對別人造成「單身歧視」。專家則提醒,職場上的單身歧視,可能違法而被處以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款。您,曾經考慮購買國宅嗎?不過如果您是單身,可能就很抱歉了。

在法律上比較常見的是整個法律基本上鼓勵三代同堂像購買國宅,就規定只能給三代同堂或有子女的夫妻法律專家還指出,離過婚的女性,是最容易遭到「單身歧視」的雙重弱勢。

有時候甚至還造成她在求職上的困擾因為老板娘可能會顧慮她既是離過婚又單身可能會跟老闆有什麼關係所以就不雇用她。

而職場上有形無形的「單身歧視」,也讓不少男女同志,備受異樣眼光的壓力。

有些同事常常追問人家「你為什麼還不結婚」其實骨子裡暗喻的是「你可能是同志」這點許多同志都感受得到值得注意的是,「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去年底新增了禁止職場「單身歧視」的條款。

你不能因為他有無結婚而有差別待遇不然可能被處以30萬元以上、150萬以下的罰款。

王如玄強調,我們的社會如果不能尊重個人差異與選擇,仍然充滿有形無形的「單身歧視」,將是台灣民主進步的一大諷刺。公視新聞蘇啟禎、袁宏書採訪報導。

(2002-10-18 09:00)  晚間新聞

出處: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7858

 

2.懷孕歧視

「看過大肚子賣票嗎?」 阿囉哈懷孕歧視遭罰10

2012041314:48  

阿囉哈客運公司一名懷孕女員工請調售票員,主管卻以「有看過公司有大肚子的在售票嗎?」為由拒絕,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認定,阿囉哈懷孕歧視成立,業者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10萬元罰款。
 
阿囉哈一位女性隨車人員(34歲),因懷孕不能繼續擔任,女員工因此要求轉調售票員,竟遭主管拒絕,還以工作規則規定「凡配有制服人員出勤時,一律按規定穿著」,強調無適合孕婦之制服尺寸,且售票員須穿著高跟鞋並長時間站立售票,暗示她自動離職或辦理留職停薪。勞工局今天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懷孕歧視成立。

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20413/118321

應徵英語導覽員須準備驗孕報告? 性別歧視判罰10

吳秉嵩 2011323 18:5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蔡姓女子由人力派遣公司指派至美術館擔任導覽員,竟被要求繳交驗孕證明!女員工不滿到台北抗議,台中市政府對派遣公司處以10萬元罰鍰,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判處該公司敗訴。 

台中市國美館委外僱用女性服務人員,由人力派遣公司以「保全人員」名義聘用,在國美館擔任展場服務、英語導覽工作,98年間改由仟代昌公司負責派遣,該公司要求面試女性提出驗孕報告,資料正本交由國美館保存。女員工認為此舉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即向台中市政府陳情。 

台中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認定仟代昌公司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罰鍰,仟代昌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經勞委會駁回,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仟代昌公司辯稱刊登徵才廣告時並未要求提供驗孕報告,公司幹部也無人在提及此事。但法官傳喚多位證人出庭,發現該公司主管確實在說明會上,以明示及暗示方式指稱其合約才半年,員工若是懷孕生子將不符成本;部分員工也指出,原勞動契約中的確有要求繳交驗孕報告,在市府調查之後才抽換勞動契約。 

法官認為,要求女性員工繳交驗孕報告的行為,以為自己若是懷孕的話,可能不被錄用或遭解僱,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判處仟代昌公司敗訴,罰鍰10萬元。(新聞來源:中視新聞記者李雅萍、趙政霖)

出處:http://www.nownews.com/2011/03/23/91-2699123.htm

3.性別傾向歧視

全國首例 馬偕解雇變裝男被罰5

2011/5/18 11:38

〔本報訊〕媒體報導,台北馬偕醫院解雇著女裝上班的男性服務員周逸人,被北市府性別工作平等會判定院方性別歧視,依法罰5萬元,周逸人表示,將會繼續打官司,不過,仍希望能回去工作。

據報導,台北馬偕醫院資訊室服務員周逸人愛穿女裝,疑似因此被解聘,但馬偕強調開除的原因是,周逸人從去年7月起就經常曠職,無關性別與穿著。不過,北市府性別工作平等會日前判定院方性別歧視,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罰5萬元,成為全國首例。

報導指出,周逸人表示,終於證明馬偕說謊,之後會繼續打官司,此外,他也透露,近來因沒有了工作,生活陷入困境,只能撙節支出,雖然心中仍然難過,但對於過去認識的同事,還有著感情,希望能回馬偕工作。

而馬偕院方則回應,因周逸人擅離職守而依法解僱,不服北市府裁定結果,月底前將提起訴願,即使遭駁回,仍會提出行政訴訟。 

據悉,北市勞工局官員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禁止因性別表現、性別認同而有差別待遇,周逸人生理性別是男性,但心理性別為女性,遭歧視解僱,依法可罰院方10萬到50萬元,不過考量僱主缺乏輔導經驗、無相關案例可依循,改罰5萬元。

4.性別歧視

選校長歧視女性 教部等判賠200

張指女性募款能力較吃虧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劉力仁/台北報導〕前台灣科技大學副校長陳金蓮九十五年參與宜蘭大學校長甄選面試時,甄選委員、中山大學校長張宗仁對她說,「女性候選人募款能力比較吃虧」,最後陳未獲選任,她認為遭到性別歧視,向教育部及張宗仁求償,台北地院認定教育部及張宗仁性別歧視,應連帶賠償兩百萬,並將道歉啟事登報至少一日及刊登在教育部網站至少一個月。

承審法官趙子榮說,「美國總統初選時,候選人希拉蕊的募款能力極強,證明女性募款能力較吃虧並非事實」,法官認為,校長候選人的募款能力固應加以考量,但性別與募款能力並無絕對關聯,應綜合候選人本身經驗、能力、社會活動等因素判斷,絕不可性別作基礎。

陳申訴 教部未處置也有責

陳金蓮指出,她參加宜大校長甄選時,張宗仁對女性能力的質疑,涉及性別歧視,她向教育部申訴,卻未獲教育部處置,才向法院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為,張宗仁無法舉證「女性候選人募款能力比較吃虧」屬實,這句話屬於他個人陳述,並成為遴選的基礎之一,可見這次校長遴選已有性別歧視的結果。

判決書指出,陳金蓮向教育部申訴時,教育部以程序問題推託,直到陳金蓮提告,教育部才開始調查;法官並認為,教育部曾試圖合法化性別歧視的行為,已有監督上的過失,教育部與張宗仁侵害陳金蓮的性別工作平等權及名譽權,應連帶賠償及道歉。

前教育部長杜正勝當時是教育部法定代理人,曾因未出庭作證被罰款三萬元,目前教育部代表人是鄭瑞城,杜正勝並非本案被告,後來杜正勝出庭作證表示,遴選過程有無性別歧視,要視當時情境、氣氛及當時大家的互動。

教育部常次吳財順作證說,面試時並未感覺到有性別歧視,陳金蓮也沒有提出異議。但法官不認同他們的說法,認為本案事涉性別歧視的事實已明,相關人等還主張要以面試情況判斷有無性別歧視,如此觀念讓人汗顏。

教育部常次吳財順表示,法官傳喚他作證,他就記憶所及加以陳述,當時張宗仁問陳金蓮的問題,他感覺並無歧視女性之意,這是他的真實感受。

教育部將會研究 是否上訴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部內的性別歧視委員會曾開會討論此案,並不認為有性別歧視,既然法院判教育部敗訴,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跟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法官批歧視 馬、辜皆入列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性別不只規定了氣質,並且規定了權利與義務,造成許多不平等」,趙子榮法官說,我國社會還是存在性別觀念的差異性,存在性別歧視。

他還引用立法院統計資料,茱蒂福斯特所演的電影「控訴」劇情以及馬英九「我把你們原住民當人看」及辜寬敏「穿裙子的不適合當三軍統帥」等政治「名言」,說明台灣在扶助弱勢及性別教育方面都要加強。趙子榮是九十五年股市禿鷹案的承審法官。

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ug/7/today-life13.htm

5.同工不同酬

兩性要同酬 女得多工作65

中央社 – 201235 下午2:15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5日電)勞委會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資料發現,女性需比男性多工作65天,兩性才同酬。勞委會將從元旦算起第65天的35日訂為今年的「同酬日」,盼喚醒兩性同酬的公共意識。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根據主計總處「100年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發現,女性平均薪資較男性少17.6%,女性需要比男性多工作65天,才能和男性去年整年總薪資相同,若從1月算到35日的天數共65天,因此勞委會將35日訂為今年的「同酬日」。

勞委會主任委員王如玄今天說明,「同酬日」對大家來說是新概念,但在國際間如歐洲、美國和南韓等都訂有「同酬日」,歐洲的今年同酬日是32日,美國是417日。

王如玄表示,100年度台灣女性平均薪資較男性少17.6%,顯示兩性薪資所得差距仍需努力改善。未來勞委會將持續推動婦女勞動權益,提升女性勞參率、縮小兩性薪資差距、訂立有薪颱風家庭照顧假、強化性別就業歧視申訴及救濟機制等工作。1010305

(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0135日)

出處:http://0rz.tw/fmbGR

二、職場性騷擾

主管盯胸性騷擾  重罰25萬元

台灣樂金化學公司一名男性高階主管,視線經常放在女職員胸部,公司不僅未依法處理,還把檢舉的女性基層主管調離,座位被調到廁所、茶水間門口,最後更慘遭解僱。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議昨評議此案,認定該公司性別歧視案成立,並重罰廿五萬元。

台灣樂金化學公司一名女性基層主管表示,去年中,管理部門劉姓資深男經理,看女員工的眼神總是把視線放在胸部。儘管公司最高主管要女員工填寫申訴書,但因該公司三年前另一起性騷擾案,最後以和解私了,男主管未被處分,以致這次沒有女員工敢填申訴書,敢怒不敢言。

她還說,去年六月她親身經歷劉男總是斜眼注視其胸部,想起過去有同事反映,劉男與女員工交談時常採半蹲、非常靠近女生的動作,讓人不舒服。未料反映才兩個月,她就從原先主管位置調至廁所、茶水間門口坐。一坐四個月,沒事做、津貼也減少五千元,擺明就是要她自動離職。

但劉男仍不罷休,對她冷嘲熱諷,讓她忍不住對劉男說「看人不要看胸部,要注視別人的眼睛!」

去年十一月初,這名被解僱的女主管向北市勞工局申訴台灣樂金化學公司對劉男涉嫌性騷擾女性員工未積極處理,十一月底即遭公司片面以嚴重違抗管理命令,並違反工作規則而解雇;她為爭取恢復工作權,目前還在訴訟階段,台灣樂金公司對昨天的評議結果及開罰案,到截稿為止,並未作回應。

北市府性別工作平等會追蹤全案,有員工雖願意接受訪問,但怕工作不保,都不願出面作證,但都說:「劉姓高階男主管常盯著女性職員的胸部,讓人感覺十分不舒服。」

勞工局表示,台灣樂金化學公司高層去年六月即知悉,卻以個人管理風格、注視女性為監督工作為理由,答覆勞工局。直至十月間收到申訴人正式提出書面申訴才啟動調查機制。

案件調查過程中,無視申訴人自覺處於性騷擾不友善職場環境,台灣樂金化學公司卻陸續以申訴人影響管理人員聲譽等為由,將其記過、降調最後逕自解雇。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說,如果該公司行為涉及違法解僱,女職員可向主管機關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由台北市勞工局認定解僱緣由有無違法。假設調解未果,還可經由訴訟管道要求復職。

 

水果排生殖器擾女 判賠20

男主管屢開黃腔 拿香蕉褲襠比劃

20080215  

【張欽╱台北報導】北市亞永公司一名男主管饒德琪,長期用言語性騷擾一名女員工,還在公司拜拜時,用香蕉、橘子等水果排成男性生殖器外觀,導致被騷擾的女員工因而生病。法官審理後,判饒應賠對方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二十萬餘元。

職場惡狼

被害人後來已離開亞永,轉任其他公司,她昨不願再談此案,但透過律師陳明彥表示:「接受判決結果,只希望類似案例不要再發生。」饒德琪事後雖被公司告誡,但目前仍在公司任職,亞永的律師黃榮謨昨說:「亞永已適當處置並釋出善意,不會上訴。」 

「應找女採陰補陽」

此案是國內首件職場言語性騷擾判賠案例,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饒德琪從前年起,經常對單位裡一名女員工言語性騷擾,饒除告訴對方:「妳這樣穿,腿看起來真修長、真漂亮」、「聽說從女人鼻子兩旁鼻翼大小,就可知道那個女的胸部尺寸好不好看」外,還說:「中醫都說我火氣很大,所以要用中藥降火,最快方法是應找個女的來採陰補陽、陰陽調和。」甚至對女員工講黃色笑話後,要女員工背下來轉述給其他女同事聽。
最誇張的是,公司每逢農曆初二、十六拜拜時,饒竟以香蕉、蘋果與橘子等貢品,排成男、女生殖器樣子,要員工觀賞,甚至還拿香蕉放在自己褲襠比劃,還要辦公室裡的女同事一起看色情圖片,還問這名女員工:「妳看,這胸部漂不漂亮?這個像不像我前妻,那個像不像你?」 

公司展開調查免賠

女員工被騷擾一年多後,去年離職卻被診斷罹患「環境適應障礙併混合性焦慮憂鬱情緒」,她告進法院向饒求償精神慰撫金及醫藥費四十萬五千餘元,也要公司賠償。法官根據亞永公司幹部與女職員證詞,認定饒確已違反《兩性平等工作法》中的就業歧視性騷擾行為,因此要賠償這名女員工損失;公司部分因事後已展開調查,所以免賠。 

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80215/30264286

 

三、校園性騷擾

南部特教學校爆集體性騷擾 76生受害

時間:2011/9/21 19:28 撰稿編輯:林晨柏   新聞引據:聯合晚報

人本基金會上午舉行記者會,指控南部某特教學校兩年來爆發128件性騷擾和性侵事件,逾6成發生在宿舍和校車上;人本表示,甚至有學生看到一名女生在校車被集體性侵並大聲呼救,去向隨車員求助,得到回應竟是「回去坐好,不要管!」人本董事長史英怒斥,教育部中部辦公室長期包庇該校,造成學生長期受害,質問官員「你晚上怎麼睡得著?」並要求由專業團體接管學校。 

該校兩名家長今天也出席記者會,許姓爸爸哽咽說,他先到派出所備案才敢北上參加記者會,因為校方警告他:「你的小孩還在學校……」許爸爸說,有一次他在校長室旁的樓梯撞見三男一女進行猥褻行為,向校方通報,學校卻說「孩子只是在玩」。他指控說,因為學校視而不見,事情才愈演愈烈。 

另一位戴口罩的媽媽也聲淚俱下說,孩子考試不及格就會被老師罰站到下課,因為怕被處罰就作弊想拿高分,老師在聯絡簿上罵孩子「不要臉,不知羞恥」。她的老二曾被學長性侵,還看到宿舍管理員在看A片,她很後悔把孩子送到這所學校,哭著說:「我對不起孩子!」 

據人本統計,該校128件性別平等事件中,受害人有38人,加害人有38人,加害中人有12人曾經是受害人,全校約四分之一學生受影響。其中6成案件是現任校長任內發生或持續發生。而且在教育部性平會介入調查後,還持續有新案件發生。 

史英指出,人本到該校調查時,校長竟得意的說,學校已經大量裝設監視器,把身心障礙廁所上鎖,在宿舍門口掛鈴鐺。他要求讓專業團隊進駐學校,等學生都上軌道後,再把學校歸還教育部。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表示,專案小組已到學校進行多次調查,100學年度已有11名教師助理員和宿舍管理員遭解聘。等全部調查結果出爐後,還會懲罰相關人員。

出處: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19029

 

教部籌資拍片 葉永鋕入教材

【台灣立報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 2007.11.01 

民國89年發生具有女性氣質的男生葉永鋕「意外」身亡案,近日教育部訓委會將以這事件為引子,籌拍一部長達30分鐘的教學影片,希望藉由這個故事去打破傳統上對兩性既有的刻板印象,並以訪談的方式,拍攝幾位具女性特質之男性成長後的樣貌。 

玫瑰少年廁所身亡

事件發生在民國894月,葉永鋕在學校生活中被老師與同儕認為是有女性氣質傾向的小孩,因此遭受同學的性別歧視和暴力,曾被要求強行脫褲以「驗明正身」,只好經常提早下課上廁所,或是利用鐘響後才上廁所,並晚幾分鐘進教室。而「意外」就發生在提早下課上廁所時。在發生「意外」卻無人立即提供協助下,延誤就醫時間,在顱內受傷嚴重下過世。 

去年最高法院更二審判決包括高樹國中校長、總務主任及庶務組長以廁所漏水,學校未善盡管理之責導致葉生死亡,依業務過失各判3名被告5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不得上訴。 

教部籌拍成教學影片

「玫瑰少年」計畫由訓委會主辦,希望透過葉永鋕的事件當成一個引子,去探討過去對兩性的刻板印象。訓委會常務委員柯慧貞表示,過去對男生的刻板印象是陽剛、堅強,對女性則是溫柔、體貼等,希望透過這部教學影片的拍攝去打破這樣的刻板觀念,男生即使具有一些女性特質也能表現得很好,因此在影片中會加入一些有女性特質的男性訪談,去傳達給學生正確性別平等觀念。 

這項計畫總金額1394千元,包含所有的製作費用與宣傳費用,採用最有利標的方式,也就是依計畫審查,簽約後10個月就必須拍攝完成。柯慧貞表示,這部影片將是今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重要教材。 

葉案促成性別平等教育法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聽到這項消息後表示,這項計畫已經談論多年,沒想到現在才進入招標的程序。她認為葉永鋕一案引起社會各界的強大迴響,直接促成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當時在案發後原本就是想要以拍攝紀錄片的方式去記錄這個事件,在缺乏資源的狀況下作罷,也因此匯集專家學者的文章出版《擁抱玫瑰少年》一書。但她依然樂見教育影片的拍攝,直言這將會成為校園重要的性別平等教材。 

有同志導演之稱的陳俊志,拍攝過本土首部同志青少年紀錄片《美麗少年》,從葉案發生後就到屏東拍攝,希望記錄這個包含性別特質與性別多元議題的關鍵事件。陳俊志說,一晃眼已經有7年的時間,當他得知教育部有這項計畫時,就決定要參與競標的作業,希望重新的拍攝和剪輯把這個事件更完整的呈現出來。 

陳俊志笑說,139萬元相較於台灣的電影輔導金來說已經好太多,以他在電影圈內耕耘11年的經驗,有信心去完成這部教學影片,他說:「也算是完成對自己的一種責任吧!」 

出處:http://0rz.tw/QHSAY

四、參考法條

1.性別工作平等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14

2.性別平等教育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7

3.性騷擾防治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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