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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慧瑛
新竹市報導】

2013.06.06 02:41 am



郭姓男子被控在北部某國立大學讀博士時,四度對研究室女助理摸大腿、抓肩膀性騷擾,他同意捐五萬元給勵馨基金會,不在對方任職期間踏進化學系館,否則付二百萬懲罰性賠償金,換取女助理撤告和解。

「希望他學會尊重女性。」女助理說,郭姓男子認為「摸大腿是打招呼」,她無法接受,但願意給對方自新機會。

新竹地院調查,女助理去年八月在清大研究室趴睡,郭男用手由上往下順勢摸她的背,抓了肩膀還說「妳骨架很大」。另一次郭直接將手貼在女助理大腿上,另一隻手指導操作儀器。

女助理感覺不舒服,立刻移開郭的手,因為一再被侵犯,忍無可忍才向校方反映並提告。

郭男承認拍女方大腿,否認性騷擾,「像男生跟男生坐在一起打招呼」,自己有抓肩膀,不記得說對方骨架很大。但遭法官邱忠義訓斥「已超乎一般禮節」。

郭男卅一歲,戴眼鏡、外型斯文,一路讀名校,曾告訴檢察官,自己從未交過女朋友,不懂如何表達愛意。他被告後寫道歉信給女助理,並親口說「對妳不尊重、不禮貌,感到很抱歉」,希望獲得原諒。

法官邱忠義認為,郭男學歷高又年輕,擁有大好前程,留下前科恐影響日後求職,勸雙方和解。

郭男承認自己有錯,答應捐五萬給勵馨基金會,只要女助理還在學校工作,他就不再踏入化學系館,違約就賠二百萬。

學校表示,郭男去年八月畢業,希望他學到教訓,懂得男女分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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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6

*清大博士生涉性騷挨告/「絕不進化學館」換撤告 違約賠200萬*

〔記者蔡彰盛、洪美秀/竹市報導〕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博士郭建麟去年多次對研究室女助理伸出鹹豬手,被害人要他當庭就檢方起訴與不起訴部分「全盤認錯」,還要郭建麟在她任職清大期間「絕不踏進化學系館一步,否則付懲罰性賠償金兩百萬元!」經郭建麟同意後,被害人遂同意撤回本案告訴。

承審法官邱忠義說,這件案子的結果形同禁制令,在司法史上可說是第一遭。

起訴書指出,郭建麟(三十一歲)原係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博士班學生,負責教導去年七月初擔任電子顯微鏡研究室助理的甲女,他於去年七月某日在電顯室內,徒手觸摸甲女腰部,又於去年九月三日趁教導甲女操作儀器機會,將手貼在甲女手背上逾三十秒。

*指控騷擾情節 要全盤認錯*

庭訊時,郭建麟說去年八月已拿到博士,被害人要求郭男必須先承認摸腰部及手背以外的事情,才會撤回本案告訴。亦即先前檢方不起訴處分書中所載,去年八月在研究室還有由下往上碰觸背部、抓肩膀、用手碰觸大腿等性騷擾情事,還說被害人的骨架很大,當時檢方因郭男矢口否認,且無其他證據佐證,因此將這部分不起訴處分,但被害人仍堅持受害,要郭男在法庭上說清楚。

郭男原本說:「若被害人不再追究,我願意承認。」但被害人不滿郭男的說法,郭男才說:「有拍被害人大腿,是打招呼的方式拍大腿,男生跟男生坐在一起會這樣打招呼。只記得有抓肩膀,不記得有說她骨架很大,可能有碰到她的背部。」

由於被害人完全不接受郭男「打招呼」這樣的答辯,加上郭男仍否認藉機吃豆腐,被害人氣得表示,當時郭男直接將手貼在她大腿上,一隻手指導她該怎麼做,她把他的手移開,郭男才坦承有這件事,並稱有時候會按摩被害人的肩膀,有碰到肩膀「順勢滑落」。

*清大:加強性平教育宣導*

被害人要求法官:「希望他學會尊重別人!」並希望她在清華大學化學系館任職期間,郭男不要再進入化學系館
,郭男當庭同意,並稱如有違背承諾,願意支付兩百萬元懲罰性賠償金,且願捐款五萬元給勵馨基金會。

記者昨嘗試聯繫辯方律師,希望得知郭建麟對本案的意見,但未獲回應。清華大學副校長葉銘泉說,雙方已經和解,校方予以尊重,未來學校會針對性別平等加強教育宣導。至於女助理,不願曝光及被打擾,校方尊重當事人想法。




中時電子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 新聞 <http://news.chinatimes.com/>

性騷女助理 被判「禁制令」 拍大腿是打招呼?博士生認錯和解

2013-06-06 02:17 中國時報 【黃筱珮/竹市報導】


清華大學化學系郭姓博士畢業生,被控去年七月在研究室性騷擾女助理。郭男原不願認罪,新竹地院法官邱忠義當庭曉以大義,郭男承認錯誤且雙方和解,條件是郭男在女助理任職期間,不得踏入化學系館,否則得賠償女方兩百萬元。

    女助理指控,郭男是清大化學系博士班畢業學生,去年七月在清大的研究室內,對她性騷擾,四度鹹豬手偷摸她的大腿、背、肩、腰和手背。

    新竹地院開庭審理,女助理當庭表示,若是被告郭男願意認錯,且向她道歉,願撤回告訴。

    郭男起先不肯認錯,辯稱確有拍女助理的大腿,但這是他「打招呼」的方式,且不記得有摸她其他地方。

    承審法官邱忠義當庭訓斥郭男,「不管什麼理由,你用手拍告訴人大腿,抓肩膀及背部,都是超乎一般禮節,是否了解?」郭男才認錯。


邱忠義最後依女助理的要求、及郭男同意下,做出相當於禁制令的判決,要求在女助理任職清大化學系館的期間,被告郭男不能進入化學系館,若違背承諾,得付給女助理兩百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另外,郭男必須本月十四日前,捐款五萬元給勵馨基金會。判決一出,法庭內女助理的友人大表贊同,還起立對法官豎起大姆指。


    邱忠義指出,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判決不是只要把犯錯的人抓去關就好,而是必須對社會具有教育意義的貢獻。以本案為例,被告郭男必須知道自己有錯、錯在哪裡,並學會尊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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