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程目標
本課程的目標,在透過跨法律、性別與社會的整合性觀點,培養修課同學之民主、倫理與媒體素養,從課堂討論案例思考與作業之論述等種種練習過程中,養成獨立思考、論述以及參與公共事務之精神。藉由近年來發生的重大社會案件,讓同學從最切身的生活經驗中,汲取法律的養分以進行理性的思辯,並學以致用,履行當代民主社會公民之責任。本課程並希望達成以下之具體目標:
1.培養學生對時事法律議題之敏感度
2.對我國法律體系之基本認識
3.授課內容之理解
4.能利用課堂所學觀察切身相關的法律
5.以性別友善的態度理解法律與社會的變遷
二、成績考核方式
1.上課與網站討論表現(20%):包含出席狀況、課堂發言情況、於本課程網站發問及參與討論之情形。
2.作業與報告(30%):讀書心得、期中作業、法庭觀察報告。
3.辯論(10%):與組員合作之情形、課堂辯論表現、參與心得或自評。
4.期末考(40%):含附說明之是非題、選擇題、簡答題。
※讀書心得作業之指定閱讀書目:
1.台灣西方文明初體驗,陳柔縉著,麥田出版。
2.不純情羅曼史:日治時期臺灣人的婚戀愛欲,菜蕙頻著,博雅書屋。
3.擁抱玫瑰少年,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著,女書文化出版。
4.女給時代:1930年代臺灣的珈琲店文化,廖怡錚著,東村出版。
5.不要叫我外籍新娘,夏曉鵑/編著,左岸文化。
請同學們在上述五本書中擇一閱讀,並撰寫2000字讀書心得。除了上述指定書目之外,同學若對其他與法律及性別議題相關書籍有興趣,歡迎來信和老師討論!必須和老師討論並經同意後,才能以上述指定書目以外的書籍作為心得作業之閱讀書籍唷!
三、預定教學進度
週次 | 課程內容 | 指定閱讀 |
第1週 | 課程說明及課程相關網站使用方法 | 釋字684號解釋文 |
第2週 | 228和平紀念日放假一天 | |
第3週 | 民法篇-愛情與財產法I:刑法與民法基本架構 | 本課程指定教材及當週講義 |
第4週 | 民法篇-愛情與財產法II:基本概念(權利能力、行為能力、法律行為、契約);常見之契約類型(買賣、贈與、借貸、共有) | 本課程指定教材及當週講義 |
第5週 | 民法篇-愛情與財產法III:結婚的實質要件,婚姻效力,父母子女間權益義務關係 | 本課程指定教材及當週講義 |
第6週 | 民法篇-愛情與身分法I:夫妻財產制,身分法的架構與規範目的,親系與親等,婚姻成立實質要件/形式要件 | 檢討作業 |
第7週 | 兒童節、清明節放假一天 | |
第8週 |
民法篇-愛情與身分法II:離婚、子女監護、繼承與遺產分配 |
講者指定教材 |
第9週 | 作業檢討 | 本課程指定教材及當週講義 |
第10週 |
民法篇-愛情與身分法III: 家庭暴力防治法
邀請台中地方法院林三元庭長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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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者指定教材 |
第11週 | 公法篇-基本權利與情愛關係:外籍配偶與異國婚姻(憲法保障機基本人權)影片欣賞-中國新娘在台灣 | 本課程指定教材及當週講義 |
第12週 | 行政法篇-校園/職場性別平等: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校園與職場中的性、性別與性向保護) | 本課程指定教材及當週講義 |
第13週 |
刑法篇-妨害性自主 專題演講:邀請陳又寧律師 |
本課程指定教材及當週講義 |
第14週 | 刑法篇-拒絕恐怖情人:妨害祕密、妨害自由、傷害、恐嚇危害安全、正當防衛 | |
第15週 | 刑法篇-妨害性自主與白玫瑰運動:刑法與性騷擾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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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週 | 分組辯論I:同性婚姻之合法性、人工流產、應否處罰感情詐欺 | 講者指定教材 |
第17週 | 分組辯論II:婚姻移民之限制、性交易除罪化、代理孕母 | 本學期授課講義 |
第18週 | 期末考 | 本學期授課講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