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6日 石文南/台北報導 (中時電子報)

「終於做完了,妳很棒!」、「你也很棒,按個讚!晚安」這是北市明星高中2名男女學生平時討論功課後的LINE對話內容,沒想到男學生保管不慎,被班上同學取用並斷章取義後,登上畢業紀念冊;除引人遐想的對話外,還放上女學生的小名與圖像,女學生與家長輾轉得知後氣到爆,找了律師處理。這所明星高中擔心事端擴大,全面回收印製完成的900多本畢業紀念冊,處理後再發還畢業班學生。

女學生及家長 氣壞了

知情人士指出,LINE對話內容其實是男女學生平時討論功課、解題後的相互感謝的對話內容,卻被男學生同學擅自取用後登上了畢業紀念冊上。女學生家長獲知後極度不悅,找律師處理,律師認為可能涉及「妨害名譽」。

愛情的法律學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5) 人氣()

華南金副董林明成長子林知延與新光金董事長吳東進長女吳欣盈婚後感情生變,林涉嫌透過律師劉宗欣委託徵信業者林珮瑜及助手李榮全,在吳女座車後保險桿偷裝衛星定位追蹤器GPS,竊錄吳女非公開活動,台北地檢署昨天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林等四人。華南銀行昨天表示,此屬私人事件,該行無法回應。

外傳林知延懷疑吳欣盈與華裔男子同遊吳哥窟才委託徵信社跟監,但林供稱是以為吳女的李姓司機吸毒,怕吳女被帶壞才裝GPS查探,不過檢方未採信。

吳欣盈出庭時感嘆,林知延控制慾強,常查看她包包窺探隱私,她認為林偷裝GPS的原因是想掌握她所有行蹤,並非傳聞她與男生過從甚密之事。她說妨害秘密是告訴乃論罪,林知延若跟她道歉,她就願撤告,夫妻關係也可再修補,無奈林不認錯,她認為隱私權與婚姻維繫不能相提並論,堅持提告。

檢方調查,二○一三年八月,林知延為掌握吳欣盈每日作息與往來對象,找劉宗欣當軍師諮詢意見,劉建議林委託徵信業者跟監,林礙於身分敏感,透過劉輾轉找上林珮瑜,再由林女找李榮全幫忙開車。

林知延將吳欣盈車牌及李姓司機照片交給劉宗欣,指示劉以每周十八萬元代價,要林珮瑜跟監吳欣盈一個月,雙方簽下保密協議;林女車輛跟不上吳女的休旅車,建議劉加裝GPS以利跟監。劉宗欣取得林知延同意,由林珮瑜將GPS裝在吳欣盈座車後保險桿內,林女依據GPS追蹤吳女並跟拍,再將吳女非公開活動之影像檔、照片、行程文字檔,存入隨身碟輾轉交給林。

愛情的法律學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7) 人氣()

TVBS – 2014年4月25日

台北市一家幼稚園余姓小開,11年前認識才8歲的紀姓女童,還跟女童母親簽下婚姻誓約書,約定18歲後,娶回家,但余姓小開發現女童後來嫁人,控告母女詐欺又不起訴,對此,紀小姐在臉書上反駁說,從來不知道媽媽把她許配給小開,長大後兩人也沒聯絡,對小開完全沒好感,但余姓小開反控紀小姐說謊,不只婚後還傳訊息,想要借錢買1萬元的相機,兩人也都有持續聯絡,前後一共借了80多萬,現在透過民事要求還錢。>>

拿出11年前一起出遊的照片,當時余姓幼稚園小開32歲,跟旁邊的8歲紀姓女童,兩人很親暱,當時小開就決定,等女童長大後娶回家當老婆,11年來,不只出錢讓女童念書,還常借錢給女童母親,但這段關係隨著女童長大,嫁給別人後,出現變化,男方控告女方詐欺,女方則回應根本不知道有婚約關係。

紀姓女子:「我什麼都不知道,你覺得會好嗎,這不干我的事,不干我爸爸的事,也不干我兒子的事,這是我媽媽跟他的問題。」

紀小姐在臉書上PO文說,小時候的無知變成長大後的惡夢,我那麼小會懂那麼多嗎,以為你們是朋友,媽媽跟你之間的協議,我根本不知道也沒人跟我提過,什麼叫我結婚後傳簡訊聯絡要東西,並沒有,而且我對他一點好感也沒有,對於母親和幼稚園小開余先生簽下的婚姻,全都不知情,她早在17歲就結婚,還生下一個兒子,之後再也沒有跟余俊寬接觸過,對此,幼稚園小開透過律師反駁。

余先生律師張義祖:「他覺得很鬱卒,他只是沒見過世面的讀書人,任何人都會覺得很鬱卒。」

律師指出,紀姓女子婚後,還曾經傳訊息給余先生,說想借錢買1萬多元的相機,3月份,雙方在街上偶遇,持續保持聯絡,拿出借據,余先生和女童母親從2006年口頭約定婚約後,之後母女倆出遊、學費、制服、房租、買手機、還債,就連女童母親的婚外情和解費,余先生都照單全付,總計約80多萬,為了就是就等女童18歲要娶進門,但如今所有付出都付諸流水,女童的母親也下落不明,紀小姐推說不知情,很難說服余先生,不排除提出民事告訴,要求返還借款。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6%89%8D8%E6%AD%B2%E4%B8%8D%E7%9F%A5%E6%AF%8D%E8%B3%A3%E5%A9%9A-%E5%B0%8F%E9%96%8B%E8%B3%AA%E7%96%91%E5%A5%B3%E8%AA%AA%E8%AC%8A-051400770.html


愛情的法律學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5) 人氣()

2014/4/25  【聯合報╱記者鄭國樑、劉愛生/連線報導】

 

桃園縣某國小去年11月畢業旅行,驚爆男導師在遊覽車上與女學生作出親密舉動,男老師被記申誡兩次並向教育局申訴,教育局昨晚認為確實還有疑點,通知學校重啟性別評等委員會。

這名男導師去年11月間,帶六年級學生畢業旅行,無意間被拍到男導師和女學生出現摟抱、親吻親密行為,領隊向學校檢舉男導師不當行為。

男導師說明只是和女學生打鬧嬉戲,沒有肌膚之親,是拍攝帶的角度不同,讓人誤會。

愛情的法律學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3) 人氣()

2014/4/25 【聯合報╱記者盧家豪/基隆報導】

林姓男子與陳姓有夫之婦來往,分手後,由愛生恨,開始騷擾陳女,除深夜到陳家按電鈴,還威脅陳女離婚,否則公開其慾照。

基隆地院最近審結,以恐嚇罪判3個月徒刑,並要賠償陳女2萬元。

愛情的法律學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2) 人氣()

 

台灣大學一名男研究生向學妹告白被拒後,他模仿A片做愛情節,寫下不堪入目字眼的電子郵件寄給學妹,另外印製附有學妹照片的不雅傳單貼在學校公告欄報復;警方約談這名研究生,他竟稱不認識對方,但學妹指認曾拒絕他的告白,當場戳破謊言。警方依妨害名譽罪嫌,將他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廿五歲的台大男研究生,去年底認識這名學妹後,驚為天人,積極追求並向學妹告白;學妹拒絕,委婉表示兩人不適合,不料男研究生由愛生恨,展開報復。

愛情的法律學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離婚協議未在場 1妻擁有2合法丈夫

  • 2014-03-11 13:17:27 辜士陞

 

法院的判決,竟然讓嘉義一名女子,同時擁有兩個合法的丈夫?這名陳小姐在前年9月跟第一任丈夫協議離婚,去年3月和第二任丈夫結婚並生下一子,但是她的前夫反悔,向法院提出離婚無效訴訟,由於證人咬定辦離婚協議時女方不在場,所以法院判第一段婚姻仍然合法。

葉先生:「沒關係、加油、我們會贏的!」

擁著去年3月才合法辦理結婚登記的老婆及一歲多的孩子,葉先生實在難以接受,法院竟然會判決老婆的第一次婚姻離婚無效!葉先生:「根本沒辦法接受這判決,因為老婆不可能跟人家共有,你明知道我的婚姻關係是合法的,但是你又判她前一段關係也合法,那不是變成一妻二夫?」

陳小姐:「覺得很烏龍,前一段婚姻也是鬧得不愉快才分的。」

陳小姐說,第一任丈夫跟她要錢不成,提議離婚,由男方20幾年的朋友擔任證人,寫好離婚協議書請她簽名,她不疑有它簽了,也在9月4日辦妥離婚協議手續,沒料到對方反悔,找來當時的證人,表示辦理離婚協議登記時,女方不在場,法官因此判決離婚無效,但是,她在去年的3月25日,已經跟第二任先生結婚了!

陳小姐:「(證人)是他同學、20幾年的同學了。」

陳小姐第一任丈夫:「訴請離婚無效的時候她們還沒結婚,狀紙3月6日送的,她們結婚是3月25日。」

由於法律規定,辦理離婚協議,除了帶妥協議書及證件相片之外,還必須雙方同時到場辦理登記才生效,現在證人一口咬定女方當時不在場,法官判處婚姻關係仍然存在,造成一妻同時擁有兩個合法丈夫的烏龍,已經擁有另一個家庭的女方,真的難以接受!

 

愛情的法律學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2) 人氣()

相信經過昨天上課的「認親活動」之後,大家對於自己的組員都已經有初步的認識。接下來就開始要進入辯論活動的準備階段啦~ 同學們對於自己分配到的題目以活動的進行方式等事項,如有任何問題,都歡迎隨時留言或來信詢問助教喔! 

以下幾點事項供同學參考:

1.這次的辯論活動,同學們不用依正式辯論比賽的方式與規則進行,我們主要只是想藉本次活動,讓同學練習從不同的角度思考,並且瞭解許多有爭議的法律問題背後,往往沒有一定的事非對錯,而是因為有不同立場及價值觀。因此,最後也不會有勝負,而會讓所有同學在聽完正反兩方不同意見之後,自己想想看哪一個意見最能說服你!

2.俗話說,「知己知彼,百戰百勝」,要說服人家之前,最好要先知道對方到底再想什麼!建議各組同學在準備的過程中,也要適時的站在對方的立場,想想對方可能提出什麼觀點或證據支持他的想法,再來想自己是否能夠提出更有力的論點推翻對方的主張,不僅更能說服台下的聽眾,搞不好連對方都被你說服了!

3.本次辯論除了讓正反兩方發表自己意見,更重要的是有「質詢」時間,讓兩方同學可以就對方漏講或講不清楚部分,釐清對方的觀點。同學們可要注意聽對方到底主張的內容是什麼,可不要自己假設一個對方根本沒有主張的論點一直批評,否則整個辯論過程就會流於「雞同鴨講」,無法達成意見交流的功能。

愛情的法律學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

【聯合報╱記者王慧瑛
新竹市報導】

2013.06.06 02:41 am



郭姓男子被控在北部某國立大學讀博士時,四度對研究室女助理摸大腿、抓肩膀性騷擾,他同意捐五萬元給勵馨基金會,不在對方任職期間踏進化學系館,否則付二百萬懲罰性賠償金,換取女助理撤告和解。

「希望他學會尊重女性。」女助理說,郭姓男子認為「摸大腿是打招呼」,她無法接受,但願意給對方自新機會。

新竹地院調查,女助理去年八月在清大研究室趴睡,郭男用手由上往下順勢摸她的背,抓了肩膀還說「妳骨架很大」。另一次郭直接將手貼在女助理大腿上,另一隻手指導操作儀器。

女助理感覺不舒服,立刻移開郭的手,因為一再被侵犯,忍無可忍才向校方反映並提告。

郭男承認拍女方大腿,否認性騷擾,「像男生跟男生坐在一起打招呼」,自己有抓肩膀,不記得說對方骨架很大。但遭法官邱忠義訓斥「已超乎一般禮節」。

郭男卅一歲,戴眼鏡、外型斯文,一路讀名校,曾告訴檢察官,自己從未交過女朋友,不懂如何表達愛意。他被告後寫道歉信給女助理,並親口說「對妳不尊重、不禮貌,感到很抱歉」,希望獲得原諒。

法官邱忠義認為,郭男學歷高又年輕,擁有大好前程,留下前科恐影響日後求職,勸雙方和解。

郭男承認自己有錯,答應捐五萬給勵馨基金會,只要女助理還在學校工作,他就不再踏入化學系館,違約就賠二百萬。

學校表示,郭男去年八月畢業,希望他學到教訓,懂得男女分際。

【2013/06/06 聯合報】 @  <http://udn.com/>http://udn.com/[image:
http://udn.com/1024/images/logo_small.gif] <http://udn.com/>


聯合線上公司 著作權所有(c) ud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mage: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images/img_auto/005/logo_new.gi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

首頁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 > 生活新聞

2013-6-6

*清大博士生涉性騷挨告/「絕不進化學館」換撤告 違約賠200萬*

〔記者蔡彰盛、洪美秀/竹市報導〕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博士郭建麟去年多次對研究室女助理伸出鹹豬手,被害人要他當庭就檢方起訴與不起訴部分「全盤認錯」,還要郭建麟在她任職清大期間「絕不踏進化學系館一步,否則付懲罰性賠償金兩百萬元!」經郭建麟同意後,被害人遂同意撤回本案告訴。

承審法官邱忠義說,這件案子的結果形同禁制令,在司法史上可說是第一遭。

起訴書指出,郭建麟(三十一歲)原係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博士班學生,負責教導去年七月初擔任電子顯微鏡研究室助理的甲女,他於去年七月某日在電顯室內,徒手觸摸甲女腰部,又於去年九月三日趁教導甲女操作儀器機會,將手貼在甲女手背上逾三十秒。

*指控騷擾情節 要全盤認錯*

庭訊時,郭建麟說去年八月已拿到博士,被害人要求郭男必須先承認摸腰部及手背以外的事情,才會撤回本案告訴。亦即先前檢方不起訴處分書中所載,去年八月在研究室還有由下往上碰觸背部、抓肩膀、用手碰觸大腿等性騷擾情事,還說被害人的骨架很大,當時檢方因郭男矢口否認,且無其他證據佐證,因此將這部分不起訴處分,但被害人仍堅持受害,要郭男在法庭上說清楚。

郭男原本說:「若被害人不再追究,我願意承認。」但被害人不滿郭男的說法,郭男才說:「有拍被害人大腿,是打招呼的方式拍大腿,男生跟男生坐在一起會這樣打招呼。只記得有抓肩膀,不記得有說她骨架很大,可能有碰到她的背部。」

由於被害人完全不接受郭男「打招呼」這樣的答辯,加上郭男仍否認藉機吃豆腐,被害人氣得表示,當時郭男直接將手貼在她大腿上,一隻手指導她該怎麼做,她把他的手移開,郭男才坦承有這件事,並稱有時候會按摩被害人的肩膀,有碰到肩膀「順勢滑落」。

*清大:加強性平教育宣導*

被害人要求法官:「希望他學會尊重別人!」並希望她在清華大學化學系館任職期間,郭男不要再進入化學系館
,郭男當庭同意,並稱如有違背承諾,願意支付兩百萬元懲罰性賠償金,且願捐款五萬元給勵馨基金會。

記者昨嘗試聯繫辯方律師,希望得知郭建麟對本案的意見,但未獲回應。清華大學副校長葉銘泉說,雙方已經和解,校方予以尊重,未來學校會針對性別平等加強教育宣導。至於女助理,不願曝光及被打擾,校方尊重當事人想法。




中時電子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 新聞 <http://news.chinatimes.com/>

性騷女助理 被判「禁制令」 拍大腿是打招呼?博士生認錯和解

2013-06-06 02:17 中國時報 【黃筱珮/竹市報導】


清華大學化學系郭姓博士畢業生,被控去年七月在研究室性騷擾女助理。郭男原不願認罪,新竹地院法官邱忠義當庭曉以大義,郭男承認錯誤且雙方和解,條件是郭男在女助理任職期間,不得踏入化學系館,否則得賠償女方兩百萬元。

    女助理指控,郭男是清大化學系博士班畢業學生,去年七月在清大的研究室內,對她性騷擾,四度鹹豬手偷摸她的大腿、背、肩、腰和手背。

    新竹地院開庭審理,女助理當庭表示,若是被告郭男願意認錯,且向她道歉,願撤回告訴。

愛情的法律學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常見的性別歧視類型:單身歧視、懷孕歧視、性別歧視、性別傾向歧視、同工不同酬

1.單身歧視

職場單身歧視 違法將處高額罰鍰

「單身稅」的爭議,也引發各界對「單身歧視」的討論。如果您常常喜歡問同事「為什麼不結婚?」要小心,您可能對別人造成「單身歧視」。專家則提醒,職場上的單身歧視,可能違法而被處以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款。您,曾經考慮購買國宅嗎?不過如果您是單身,可能就很抱歉了。

在法律上比較常見的是整個法律基本上鼓勵三代同堂像購買國宅,就規定只能給三代同堂或有子女的夫妻法律專家還指出,離過婚的女性,是最容易遭到「單身歧視」的雙重弱勢。

愛情的法律學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1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