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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完刑法的課程之後,同學對於一些常見的犯罪類型,如妨礙名譽、妨礙秘密、妨礙自由及妨礙性自主等,已經有了初步的認識。但是,國家要處罰這些犯罪行為,可不是像我們寫作業一樣,只要把特定條文的所有要件檢討一遍,確定都符合就可以把人抓去關。相反地,國家必須透過嚴謹的刑事訴訟法規範,經過一整套的刑事訴訟程序,才能確認某一個人是否真的犯了檢察官起訴的特定罪名,又應該如何處罰。


這樣講,同學們可能還是很難理解刑事訴訟法的重要性跟獨特性。我們就拿上禮拜的性侵害案件審理的主題來說,我們在看了某件性侵害案件的審理過程的紀錄片後,讓同學們分組討論,試著扮演陪審團的角色,藉由片中出現的各種證據資料來認定事實,並且作出被告究竟是有罪或是無罪的決定。從同學們熱烈的討論,以及後來對討論結果的調查看來,同學們應該逐漸能理解,法官受理一個案件後,要從證人們的各說各話,以及少的可憐或是殘缺不全的證據中,釐清事發的過程,並且決定被告有罪無罪,的確是一件很困難的事。

但不知道同學們有沒有發現,助教在開始討論前,給同學的指示,是「必須要全體組員都認為被告有罪,而且已經沒有其他合理的懷疑時,才能作出被告有罪的決定;否則,只要還有人覺得有合理的懷疑,覺得被告無罪時,就只能作出無罪的決定」。不知道有沒有同學覺得這樣的指令怪怪的呢?為什麼不是反過來,要全部的人都覺得被告無罪,才能作出被告無罪的決定?刑事訴訟法的目的既然是要打擊犯罪、懲罰侵害法益的行為,為什麼要判被告有罪,還要設一個這麼高的門檻呢?這樣不是很容易讓作壞事的人逍遙法外嗎???

這背後其實涉及刑事訴訟法上幾個相當重要的基本原則,像是「無罪推定」,或是刑事訴訟法雖然要求國家伸張正義,但是不可以為了追訴犯罪而不擇手段等等,其他像是「不自證己罪」、「罪疑為輕」、「緘默權」等同學們可能聽過但不太了解的詞彙,都是刑事訴訟法上相當重要的概念,也是同學們修了這門課,一定要知道的的一些基本常識。

為了讓同學可以更了解刑事訴訟法的一些基本原則,以及他在實務工作上實際運作的樣貌,我們本週的課程,特別邀請到新竹地方法院邱忠義法官,為我們介紹刑事訴訟法,邱法官以前曾經擔任檢察官,現在則是刑庭法官,實務經驗相當豐富,希望可以藉此帶領同學一窺刑事訴訟法的特殊樣貌。此外,邱法官本人不僅相當風趣,也經常將所學或生活時事納入判決,以下摘錄幾則邱法官所做判決的新聞,供同學參考~

 

「聽媽媽的話」 法官引周杰倫歌詞訓家暴男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周杰倫的歌曲登上判決書!新竹地方法院法官邱忠義,審理一起27歲孽子連續違反保護令,不斷對父母兄長家暴案,因過程令他感觸良多,昨天判決出爐,他不僅引用周杰倫歌曲「聽媽媽的話」及「弟子規」等,還引述西方原文諺語。

逆子嗆打爸媽

判決書指出,被告蔡姓男子有槍砲、詐欺前科,去年9月及12月,對父母親先後有暴力行為,今年1月與3月,新竹地院先後裁准核發緊急與通常保護令,令被告須遠離父母住處至少30公尺。

沒想到警方才向被告宣讀保護令內容3天,被告即打電話向父親要錢,還在電話中辱罵父親三字經,3小時後更到爸媽家門口,揚言要騎機車衝撞家門。53日下午被告又向爸爸要錢遭拒,再度對父辱罵三字經。

承審法官邱忠義在判決書中描述,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對父母家暴,除本案多次外,近半年另有4次,姑且不論對孝道的奉行「幾近於零」已可非議,弟子規總敘「聖人訓,首孝弟」可為參照,還三番兩次對父母家暴。

判決書指出,「入則孝:父母呼,應勿緩,父母命,行勿懶」應是敦倫盡份最基本原則(併參周杰倫「聽媽媽的話」:別讓她受傷),這種起碼的要求,對被告並不過份,然每次被告對父母暴力相向原因,卻都是無工作向錢莊借錢,索討不成即家暴。

判決書指出,被告多次違反保護令,把雙親與公權力視為一文不值(諺語:treat someone like dirt),因而依違反保護令累犯判刑10月。

法官盼傳頌普世價值

邱忠義昨受訪說,現代人孝道倫理觀念日漸式微,他希望藉由這個判決,提醒社會大眾,孝道是台灣人傳統基本價值。至於引用弟子規,則是他的小孩在學校,老師也用來教導孩子孝道;而他本身也聽周杰倫的歌,他覺得「聽媽媽的話」此曲唱得深入人心,故也將其價值觀引用於判決中。

 

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8/today-so9.htm

 

警衛襲胸 法官判決引父權論述

中央社 – 201212 下午8:26

(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市2日電)新竹市一名大學警衛對女學生襲胸,新竹地方法院承審法官邱忠義今天表示,雖然女學生已原諒被告,但考量被告在父權主義宰制的壓迫心態下對女性進行猥褻,處有期徒刑6個月。

新竹市一名余姓大學駐衛警去年7月對一名女研究生襲胸得逞,被害人將事件PO網,並報警處理。檢察官提起公訴,新竹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適用簡式審判程序,判決余姓警衛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邱忠義表示,余男對女研究生三度襲胸,雖然余男並無不良前科紀錄,但身為學校駐衛警,本應維護學校安寧、保障在校學生人身安全,卻反過來利用被害人對他信任的機會,為滿足個人一時的性慾望,基於舊時代「整個社會由父權思想所宰制,而將女性置於男性控制之下」的思維,刻意運用並營造性屬上不平等的氛圍,強行壓迫被害人使其就範。

邱忠義指出,考量告訴人已原諒被告,且接受被告的道歉,而被告也已辭去駐衛警職務,達到告訴人提告的訴求,判決余姓警衛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邱忠義說,由於女學生已原諒被告,一般法官碰到類似情形都會給予緩刑,尤其被告沒有任何前科。不過,這種「基於父權主義的宰制思維」下的性壓迫行為,嚴重深化性屬上的不平等,加深「男性壟斷」的大男人主義刻板印象,不適合給予緩刑,否則無異助長「性別歧視」。1010102

出處:http://0rz.tw/8bG6Q

 

女違水保法 法官判種5棵山櫻

中央社 – 201241 下午6:02

(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市1日電)新竹縣尖石鄉一名彭姓女子因違反水土保持法被提起公訴。承審法官邱忠義今天表示,判決彭女緩刑2年,但需在非法開挖的山坡地,種植台灣山櫻樹5棵。

判決書指出,彭姓女子明知尖石鄉某塊地是國有土地,且被核定為山坡地保育區,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開挖整地,但彭女卻僱用司機開闢農路,幸未造成水土流失。由於這塊地是某國小校地,校長發覺校地遭人擅自開挖,報警處理。

判決書指出,彭女犯水土保持法非法開發致水土流失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在非法開挖的山坡地種植台灣山櫻樹5棵。

邱忠義說,這起案件能夠回復原狀並防止被害土地水土流失的最佳方法,非植栽莫屬。

他說,雖然原本被害校方強烈建議種植原住民族較為喜愛且獨具意義的櫸木,不過,參考相關文獻,幾經協調,判決種植台灣山櫻樹,以達到水土保持並兼顧美觀的功效,替地球的綠化盡一分心力。1010401

出處:http://0rz.tw/0nt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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