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po了前一篇有關法律解釋的文章,助教的一個同學就說「這真是一個課名好騙人的通識XD」。其實這也不是第一次有人這麼說了,助教好幾次聽到大家想的修這門課的原因,是因為:

1.以為這門課會教大家怎麼談戀愛(誤):嚴格來說,是教大家談戀愛可能引發哪些法律問題,又要如何解決

2.以為會有很多機會跟異性互動(大誤):這個…..我只能說,各位同學可以好好利用準備分組辯論比賽的過程,或是去參觀法院的機會XD

不知道大家是怎麼知道有這門課,為什麼想修,或是在聽了前三週的課程之後,覺得這門課最吸引你的地方在哪裡,或是有什麼跟你原本想的不一樣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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