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25 【聯合報╱記者盧家豪/基隆報導】

林姓男子與陳姓有夫之婦來往,分手後,由愛生恨,開始騷擾陳女,除深夜到陳家按電鈴,還威脅陳女離婚,否則公開其慾照。

基隆地院最近審結,以恐嚇罪判3個月徒刑,並要賠償陳女2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與林姓男子是舊識,5年前開始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前年4月3日,陳女帶林男回到七堵區住處幽會,未料丈夫提早回家,婚外情曝光。陳女事後與丈夫和好,不再與林男來往。林男分手後心有不甘,多次深夜到陳家按門鈴騷擾。

同年6月2日晚間8時,陳家門鈴又響起,陳女丈夫應門,發現林男站在門口,林男揚言,若不撤回相姦罪告訴,就要繼續按門鈴,語畢轉身離開。

2周後,陳女接到林男電話,要求陳女離婚,林男還說「我50萬給你,妳叫我老公」,並要脅陳女如果不從,就公開其私處的照片。陳女因過去曾與林男發生性關係,害怕林男握有私密照片,報警處理,並提告請求2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法官認為,林男分手後不該再糾纏陳女,意圖散布私密照的行為令人難容,判林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並要賠償陳女2萬元。此案還可上訴。



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86348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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