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及報告繳交注意事項

因為上個禮拜宣布關於作業繳交注意事項時較為匆促,為了使大家對於本學期作業與報告的繳交有更明確的標準,以下將作比較詳細的說明(包含第一次作業):

1. 繳交方式:每一次的作業跟報告,都請以電腦打字印成書面後,於指定日期在課堂上繳交給助教。

2. 內容、字數及格式限制:

1作業部分:請依題目內容及作答指示撰寫,無一定字數限制,同學自行依答題需要拿捏(說明越完整、詳細越好,但答題時請扣緊題意,與題目無關的個人意見可另外繳交或於網站提出討論)。繳交時只需附上作答內容,不必包含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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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之形式要件 - Q:為何新修法時要將儀式婚改為登記婚?

有宴客無儀式 判婚姻無效

〔記者項程鎮、黃文鍠/綜合報導〕最高法院日前審結一起民法修正前無結婚儀式,只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離婚訴訟,合議庭認定住台南的張姓女子,不符民法修正前,婚姻須有公開儀式的要件,判決張女婚姻無效確定。

只辦結婚登記 民法修正前不算數

不過,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後的民法婚姻要件條款,則未規定結婚須有公開儀式,只要向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即可,張女早結婚一年多,不然依新法規定,婚姻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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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權利能力-- Q:狗狗可以當權利主體嗎?

好命狗過世!  遺產全部捐做慈善

    美國有個女大亨,她在四年前去世的時候,留給她心愛的小狗,台幣三億多的遺產,不過這隻超好命的小狗,去年底也去世了,據說,這筆遺產將會捐給慈善機構,女大亨的子孫,還是一毛錢都拿不到。

    來看這頭號稱世界上最有錢的小狗麻煩,牠的女主人是美國著名的房地產大亨荷姆莉斯、外號叫做刻薄女王,四年前她去世的時候,身價據說超過兩千億台幣,不過超過九成都捐給了一個匿名的動物保護機構,兒孫只拿到一些零頭,整個家族受益最多的,竟然是這隻愛犬麻煩,拿到了三億多台幣,但是後來被法官大刀一砍,實際上只拿到兩成,也就是六千萬台幣左右,不過就算只有六千萬,對一隻馬爾濟斯小狗來說也是多到根本花不完。

    美國的八卦媒體一直到去年三月,對這頭千萬富豪都還有追蹤報導,但從那以後麻煩就不再公開露臉。更玄的是,麻煩去年底去世火化的消息,竟然拖到現在才公佈,有八卦消息說,問題就出在女大亨的子孫,足足耗了半年你爭我奪,最後卻還是搶不到半毛錢,麻煩的遺產,還是全部都捐給了流浪狗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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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師在第一堂課曾告訴大家,本課程除了作業、報告跟期末考之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活動,就是 辯~論~比~賽~!之所以學期一開始就為同學進行分組並排定題目,是為了讓同學們可以及早認識自己的隊友,並且有多一點時間可以仔細思考題目的內容、找資料、並作充分準備。

    我們選定的六個辯論題目,都是在倫理與法律層面富有爭議的議題。而且這個辯論的組別,是經過助教的精心規劃,盡可能使每一組組員的科系背景能夠比較多元,每一組的性別比例也盡可能相當,希望可以讓同學在準備辯論活動的過程中,可以基於不同的科系背景與生活經驗,而有更精彩的討論。

    分組名單已經寄給各位同學,請大家快去登錄在e3的信箱收信!辯論題目共有以下六個議題:

一、我國是否應承認同性戀婚姻?

二、我國是否應以刑法處罰感情詐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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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現代公民核心能力養成中程個案計畫 

「愛情的法律學分」今年已經是第五次開課,老師每一年打從開課前,就會認真思考如何讓這門通識課,變的更充實、更有趣、更實用,讓交大的同學在修課、取得畢業學分之餘,可以用更有效率的方式,學習更多對自己更有幫助的法律知識。因此,這門課的規劃中,除了老師自行講授課程外,也會有教學助理(TA)協助老師的教學與各種課程活動,並邀請實際從事法律工作的法官,帶領同學瞭解法律在真實生活中運作的樣貌,此外,也會邀請對於課程主題有實際經歷的工作人員與同學分享他的經驗。以增進修課同學的學習效果。但是這些活動要能順利進行,都很需要一定的經費支持。 

這學期,我們這門課很榮幸能獲得「教育部現代公民核心能力養成中程個案計畫」的補助。藉由本計畫的支持,我們將大幅調整課程的設計,將作為一個現代民主社會公民所需要的能力,包含對社會時事議題的敏感度,以及獨立思辨的精神,融入課堂教學與活動之中。老師也得以聘請兩位助教,共同協助課程內容規劃、教材蒐集、複述課程、網站架設與管理,還有其他行政事項;邀請校外法律專業人士以及實務人士來課堂上演講時,也可以藉本計畫支應相關費用。 

更重要的是,本課程網站也會持續經營,讓現有的這些學習資源,可以嘉惠更多需要的人。希望同學們可以好好享受本學期的課程,然後將課堂所學的法律思考,從身邊的大小事出發,與自己的生活結合,使這些「知識」變成自己的「力量」,幫助自己之餘,也可以幫助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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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資源

1.全國法規資料庫:可查詢法規及相關裁判

http://law.moj.gov.tw/

2.法源法律網:可查詢法規及相關裁判

http://www.lawbank.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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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販運議題

1.外籍配偶與人口販運問題

仲介假結婚 越配賺同胞皮肉錢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2012.03.07 02:58 am

苗栗檢警破獲假結婚集團,逮捕首腦49歲的汪岱嘉等17人,他們涉嫌以假結婚方式引進越南女子,到旗下養生館色情按摩,越南女子遭層層剝削,不僅要付1萬元到13000元美金仲介費,還要支付8萬餘元給集團及假老公,全案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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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po了前一篇有關法律解釋的文章,助教的一個同學就說「這真是一個課名好騙人的通識XD」。其實這也不是第一次有人這麼說了,助教好幾次聽到大家想的修這門課的原因,是因為:

1.以為這門課會教大家怎麼談戀愛(誤):嚴格來說,是教大家談戀愛可能引發哪些法律問題,又要如何解決

2.以為會有很多機會跟異性互動(大誤):這個…..我只能說,各位同學可以好好利用準備分組辯論比賽的過程,或是去參觀法院的機會XD

不知道大家是怎麼知道有這門課,為什麼想修,或是在聽了前三週的課程之後,覺得這門課最吸引你的地方在哪裡,或是有什麼跟你原本想的不一樣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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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說明

今年的壬辰梅竹,對各位同學來說,是大學畢業前參加的最後一次梅竹賽,想必是意義非凡。然而,卻在賽事進行中爆出選手參賽資格爭議,進而由兩校共同召開的諮議會做出全面不記點的決議。由於事出突然,不僅讓熱情參與的同學們不明所以,對校隊選手們的參賽權益也造成重大影響,引起大家對梅竹賽規則的高度關注與討論,尤其是制訂單位、組成與權限,制訂程序與過程中的討論,還有當各別賽事中發生爭議時,到底應該如何解釋現有規則等事項。

其中最受關注的議題,莫過於:「清大大一不分系乙組(體育組)同學,在梅竹賽中究竟應該認定為一般生而可以參賽,還是認定為體育資優生而不具參賽資格」的問題(註一)。而此爭議的源頭,在於兩校諮議會其實曾於1006月辛卯年梅竹賽的第三次諮議會,就清大大一不分系同學之參賽資格作過討論,並且作成決議,修改梅竹賽實施辦法第五項第二條之內容,明訂「曾以體育(運動)績優生資格註冊者,視同體育(運動)績優生」。(註二)

關於本條規定應該如何解釋,清大代表主張認為應以梅竹實施辦法所載為準,其理由有認為應不受新增之梅竹實施辦法附錄之影響(以大專盃一般生為原則即可),亦有認為過去討論中雖有直接提及「清大大一不分系學生應視為體育資優生」一事,但討論逐字稿並非規定本身,並無拘束力,並且認為今年度諮議委員並未參與去年的討論,不清楚當初規範目的,因此法規的解讀應以現行規範文字為準。交大代表則認為,梅竹賽實施辦法的解釋,除了觀察規範文意,還必須參考立法之精神與目的,對於以往諮議會已達成共識的事項,現任諮議會也不應單方面推翻共識。(註三)

關於此一條文解讀的爭議,其實非常適合從法律解釋方法的角度來討論。像是,對於法律已經明文規定的事項,為什麼還需要解釋?法律可以作哪些不同的解釋?法律解釋是不是在玩弄文字遊戲?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參考以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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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ccl  

學歷:美國杜克大學法學博士

專長領域:刑法、刑事訴訟法、女性主義法學、經濟刑法

個人部落格: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carolin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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